(一)有有、无之义各家解说不同。
自然感应论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即在自然发生的感应中,可能会出现善气、正气,也可能会出现恶气并因此将人带坏。荀子曰: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至此,在中国传统哲学中,道至少表现为三种形式:作为行走的道、作为道路的道以及作为观念的道。迹阴阳终岁之行,以观天之所亲而任。阳气充斥的经典自然能够成为教导民众的经典。它最早可能产生于《周易》。因此,在感应过程,行为主体是被动的。
为了避免争斗与混乱,圣人制定了这种行为原理如礼,这些行为原理便是道。绝对天理为公共的人伦之道的合法性提供了存在论的证明。朱熹曰:所谓道者,只是日用当然之理。
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天理,茂对时,育万物。万物的出生借助于异类感应。天地感而生万物,男女感而生人。
途径进而可以被延伸为方式,即经此途径或方法可以达到目的。生存即气聚或气在,有气便是生,无气便是亡。
二、道与和教化即感应。志愿的统一便是感应:志应也。道是理之当然,理是道之所以然。……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
圣贤气质之所以是合理的,原因在于圣贤是超越性存在。通过这种气质交流,圣贤气质可以激发读者身体中的善良之气,从而达到变化气质的教化目的。中和之气和谐于天地之气,实现与天地同流。……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
这些影响通过直接的经验认知与间接的学习而发生。自然界存在着同类相应的现象,如牛鸣牛应之等。
道理感应论是理学的贡献,然而理学道理感应论忽略了感应活动的另一个隐含的要素,即人类的超越性感应活动不仅由普遍的道与理的参与,而且最终发动于行为人自身。其或感之之杂,而所发不能无可择者,则上之人,必思所以自反,而因有以劝惩之。
这种改造方式便是教化: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作为普遍观念的道,还是作为超越实体的理,皆是普遍存在。理学家揭开了仁气背后所隐藏的超越之理。这便是早期儒学的自然感应论。个体的追求与普遍的召唤合起来形成了一种感应。它只能武断地宣称某种气蕴含着道或符合道。
尽管客观之理为普遍之道提供了存在论的证明,证明其是合理的存在,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它能够真正转变为客观的事实或事情。从书与意来看,这是两个不同的存在体。
只有自主的人心才能将这些无生机的存在转变为有活力的事实即具体的行为。《周易》曰: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它揭示了自然界的生存现象或规律。乐教能够扬善气而抑恶气,从而达到改善人的气质的目的,这便是乐教的社会功能。
教化是人类社会主动地干涉社会生活的主要方式,也是影响最大的形式。可是,谁能够排除恶气呢?自然发生的苍天也有恶气,也能够或可能激发人体中的恶气、从而引人向恶。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这些气质载体便是圣贤之言或曰经典。
理解即知道、知道即感应,理解即感应。天同时具备善气与恶气。
礼乐之教的目的便是端正身行,并因此而具有较强的政教功能。这种影响的最突出表现形式便是教化。
这种人情反应其实是一种同类感应,即它是人心针对某种类似的外部对象的一种相应的反应,如饥而欲食、渴而欲饮。人到纯乎天理方是圣,金到足色方是精。
这便是中国传统感应观的第一种形态即自然感应观。它是对道理感应论的深化,即只有自主的自我所参与或发动的感应活动才是符合道理的感应活动。因此,此时的感应是合理的气化活动。在感应活动中,只有行为人才是真正的发动者和主导者。
其中的本源之性乃是一种由浩然之气所构成的气质之体。它既有理的内涵,也有道的内涵。
即便是仁义之道也可以进一步分化为忠之道和孝之道等。超越之理的出场为经验的普遍之道提供了存在论的证明:这是合理的行为原理。
《说文解字》曰:道,所行道也。不同的声音能够激发不同的人身之气,比如淫声会激发人身上的邪恶之气,最终乱德。